何志平涉賄案7項罪成 最高可判囚65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06 03:57

最後更新: 2018/12/06 04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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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,美國紐約聯邦法院在當地時間周二完成第7日審訊,何志平放棄自辯,控辯雙方亦已完成結案陳詞,並由法官引導12名陪審團,美國時間周三早上10時(本港時間周三晚上11時)起交由陪審團退庭商議。

陪審團裁定,8項控罪中有7項成立,最高刑罰為入獄65年,最高罰款是165萬美元(約1,287萬港元)。法官將於明年3月19日判刑。

現年69歲的何志平涉及為中國一家主要能源公司,向非洲國家查德和烏干達的政府高層人員官員行賄,以圖獲取當地的石油生意,2017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,並被拘禁1年,何志平雖然5次申請保釋,但都被拒絕。

案件在2018年11月26日於美國紐約開審,控罪指何志平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向查德總統、烏干達外交部和塞內加爾的重要官員行賄,涉及290萬美元,其中他被指將200萬美元放於一禮物盒內,給予查德總統伊德里斯代比,惟被對方拒收。

何志平被控1項串謀違反《海外反腐敗法》、4項違反《海外反腐敗法》、1項串謀洗錢和2項洗錢罪名,最高可判監85年。何志平否認全部控罪。與何志平一同被捕的塞內加爾前外長謝赫加迪奧,轉作污點證人指證何涉嫌行賄,並獲法院接納撤銷其控罪。

2002年,當時是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的何志平,獲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為民政事務局局長。他在任內推動鄉郊代表雙村長制、賭波合法化、以及舉辦奧運馬術賽等工作。何志平2007年卸任局長後,獲發金紫荊星章。他後來加入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,並於2013年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。

何志平本身是眼科醫生。他中六時以獎學金到美國修讀音樂,及後轉修化學,並在大學畢業後入讀醫學院,1976年取得美國范德堡大學醫學博士,1984年回港到香港中文大學任教,1988年成為全港首位眼外科教授。

何志平由1993年擔任第8屆全國政協委員特邀香港人士,一直續任第9、10及11屆全國政協委員,至2013年才沒有繼續擔任。他亦在香港回歸後,曾擔任臨時市政局的委任議員。